改革开放的中国,万象更新。中国的残疾人组织便是改革开放中生、改革开放中长、改革开放中发展、改革开放中壮大。
中国残联的历史沿革
大事业的新起点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已拥有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两个社会团体从事残疾人工作。按社会化管理的要求来衡量,这两个组织虽然都有明显的优势,但也都存在自己的问题,不能担负更重的任务。正因为认识到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残疾人事业的开拓者们早在1985年便提出了组建全新的残疾人组织的想法。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1987年7月21日,民政部成立了中国残联筹备研讨小组,明确了协会和基金会不是机械地合并,而是要以改革的精神,组建新的组织。其指导原则是20个字: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健全功能,提高效率,增强活力。
1987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75号)中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的标志。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开展,国务院同意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锻ㄖ分忻魅妨酥泄辛前牍侔朊裥灾实氖乱低盘?,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联系,并要求各地按此精神建立残联。1988年3月11日,中国残联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213名委员组成的主席团,邓朴方同志担任主席团主席?;嵋樯笠橥ü恕吨泄屑踩肆匣嵴鲁獭?。从此我国各类残疾人有了自己统一的组织,这是对残疾人工作体系作出新的安排,意味着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社会发展大局,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国家高度重视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工作,在1988年9月,国务院批转由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编制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以及1990年国家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中,都要求各级残联进一步完善组织,增强活力,发挥效能,并制定了有明确要求和工作进度的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在1991年5月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中更是确认了残联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结构。此外,国家计委、中央编委、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分别发出文件,对残联的管理体制、计划单列、干部管理和党组织建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在地方。中国残联成立之后,一面抓工作,一面积极组建地方残联。1988年3月15日, 中国残联第一届执行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地方残联组建的指导原则、体制序列和组织制度。1989年7月30日,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残联组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地方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中国残联的工作人员分赴各地协助地方解决难点问题。许多人为了建立一个市、县残联,理顺一个关系,安排一项工作,开展一项活动,都是一趟两趟五趟十趟地跑。真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不厌其烦地去做工作,全身心地投入残疾人事业。原湖南省残联理事长胡盛穆上任时省内的县残联组建还是零。他一个县一个县地跑,白天干不完,晚上干,没有汽车就搭车,一趟一趟做说服工作,最后积劳成疾,不幸逝世,为残疾人事业战斗到最后一刻。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工作进展迅速,到1993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0个地、市和2700多个县、区都建立了残联,47000个乡、镇、街道也建立了残联,占应建数的90%以上,相当一部分居委会、村委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群众性残疾人基层组织,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建成。
各地建立残联之后大力推动残疾人就业等工作,为残疾人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河南省焦作市“爱心港湾志愿者服务队”为国内第一支成员全部是残疾人的志愿服务组织。
融入国家大局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部分,要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统筹安排。早在1986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我国残疾人事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就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团体参加的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协调。中国残联成立之后,很多省的政府都成立了三项康复领导小组,有的省提出应成立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这个提议得到了邓朴方同志的赞同。
1993年9月,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务委员彭佩云为主任,徐志坚、柳斌、阎明复、朱家甄、殷大奎、邓朴方任副主任,刘小成任秘书长,28个部委的负责人任委员。国务院残工委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全国协调残疾人事业的最高机构,并且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中参与部门和团体最多的机构。国务院残工委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秘书处设在中国残联。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1993年10月22日,国务院残工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国务院残工委的职责、工作制度以及人员组成的原则,在本地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为规范起见,名称定为"XX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均不变。
1995年,按照中央关于“残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仅1993年~1995年共组织全国残联系统干部2258人次,深入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65个县(市、区)进行残疾人工作综合调研。有关人员结合业务领域的工作对554个县(市、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力地规范了残联组织建设和基层残疾人工作。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6%的市(地)及94%的县级残联,按照中央的要求调整了级别,结束了代管,增加了编制,充实了力量,建立了党的组织,加强了干部管理和自身建设。1997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文明确中国残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2006年,明确残联归口人民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残联的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助残志愿者定期到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残疾人读报。
社区专职委员即能将残联的政策传递给残疾人也能向残联如实反映残疾人的需求。
多年来,中国盲人协会通过推动盲人钢琴调律等项目,促进盲人就业。
残联要够的着残疾人
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邓朴方同志非常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亲自去北京、天津、山东等地调研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并在调研中多次指出:“基层残联薄弱,许多工作还够不着残疾人。你够不着残疾人,不能代表残疾人,怎么为残疾人服务,怎么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最基层建立残疾人组织,打通联系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的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区建设”的要求,随即,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等10多个部门下发《关于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指出,在社区建立残疾人组织是社区组织建设的一项内容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2000年,中国残联抽调人员成立基层工作办公室,2002年又专门成立基层工作处,加大力度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从2000年至今,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建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城市到农村,已覆盖中国绝大多数社区(村)。与此同时,一个叫作“专职委员”的概念也出现了。实践中最先出现在天津,1996年天津在和平区试点。当时天津市残联针对县以下没有人具体负责残疾人工作的局面,选了一批大学生进行培训,之后在乡镇街道负责残疾人工作,那时的称呼是“残疾人工作干事”,其后发展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突显,得到地方政府、基层残联和广大残疾人的广泛欢迎。
2003年中国残联明确提出了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就业保障金购买岗位相结合;利用民政“星光计划”建立残疾人活动室,把社区残协组织成立起来,把社区残疾人活动的阵地建起来,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到位,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2005年,国务院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2009年9月,经中编办同意,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残疾人专职委员“要由各类残疾人担任”。2014年,中国残联出台政策,规范了村(社区)残协的职责、组织结构、工作制度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办法、基本职责、工作内容、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各级残联着力协调,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贴普遍纳入财政预算,待遇保障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到2017年,全国98.7%的乡镇(街道)已建立残联,95.4%的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59万人。彻底改写了残联成立之初,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够不着联系不了残疾人的历史。
中国肢残人协会组织了两岸三地残疾人驾车交流赛,为推动残疾人驾车,方便残疾人出行作出了贡献。中国残联不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便利。
新机制激发新动能
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专门协会是残联的主体协会,是我国残疾人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治理和残疾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能是“代表、服务、维权”。而在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之前,只有盲人聋哑人协会,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所以中国残联的成立在这方面是个突破,按照章程规定,先成立了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1989 年,中国残联主席团一届二次会议正式成立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1993 年,经中国残联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和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自那时起,中国各类残疾人都有了自己的代表。至2017年,全国共建立省级及以下残疾人专门协会1.5万余个。
2002年,邓朴方同志提出专门协会工作要加强,可以考虑在中国残联5个专门协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2006年,中国盲协完成了社团法人登记试点工作,其余4个协会于2011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被民政部正式批准为社团法人单位。中国盲协、中国智协被民政部等级评估为4A级社团组织,中国聋协、中国肢协、中国精协被评为3A级社团组织。新的机制给各专门协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中国残联为5个专门协会落实了专门的工作场地、专职的工作人员,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创新发展,联合成立了项目评估和监审委员会,加强了第三方评估监审力度。各协会通过建立与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提交调研意见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很多协会干部都说,成为法人单位之后不一样了。过去是领导让干什么才干什么,现在都是自己主动去找事做,只要是能让残疾人受益的事都会去做。
中国残联自创立以来,大力宣传人道主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助残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 “红领巾助残”活动到后来的“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使贫困残疾人摆脱困境。2010年,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8部门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每年7月6日定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日。
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方面多渠道汇聚社会资源,壮大志愿助残工作力量,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中国残联同民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截至2016年,全国已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有2393个,工作人员34461人,年服务对象363万人,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服务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等10多个业务领域。
助残志愿者在北京残奥会、上海世博会等各种重大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做好桥梁和纽带
党和政府始终重视残疾人事业,也始终重视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和发展。1991年国家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比啡狭瞬辛姆傻匚弧?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全面部署,《意见》中明确了: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兑饧分谢挂螅杭忧坎屑踩斯ぷ鞲刹慷游榻ㄉ?。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从中国残联成立至今,整整30年。中国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走过了很长的路。走得虽然艰难,但却走得结实,走得正确。短短30年间,全国上下编制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这张网络内部相互联系,同级联络互动,构成有机的整体;通过实施一个接一个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一个又一个保障性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残疾人提供着越来越丰富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法律等各方面服务。同时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把残疾人和社会各个方面联系起来,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的无障碍环境。也把中国残疾人和世界联系起来,成为国际残疾人运动中影响最大、亮点频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