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的通知》,制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水、电、燃气补贴制度,以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天津市将对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水电气补贴。每年11月底前,由区残联组织街道(乡、镇)残联受理、审核、发放困难残疾人水电气补贴,涉及申请材料、审核程序、补贴发放、续发核查和年底补发等内容由市残联另行制定。
据介绍,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是今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从下月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通过现场、手机App、网站等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经区残联审批合格后成为补贴对象,次年核查继续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可连续享受补贴。
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为保证今年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水、电、燃气的补贴发放将实行两次发放。5月-7月审核发放上半年补贴,9月-11月审核发放下半年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将在2018年12月1日至25日期间受理当月新增申请,经审批后于下年度1月份补发。逾期未提出申请当年不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