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等10多个部门下发了《关于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同时,专职委员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带来了人们对“残疾”的重新认识,也为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虽然已拥有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两个社会团体从事残疾人工作,但面对改革开放中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对残疾人工作体系进行变革,建立新的、代表性更广泛、业务领域更广阔的残疾人组织,就成为时代发展的必须。
1988年3月,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中国残联正式成立,从此我国各类残疾人有了自己统一的组织,这是对残疾人工作体系做出的新安排,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也由此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此后,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各地残联的组织建设工作也进展迅速,在5年的时间里,残联组织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拓展到乡、镇、街道。
伴随着残疾人事业逐步纳入国家社会发展大局,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关注度日益提升。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1993年9月,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参照国务院残工委职责、工作制度及人员组成原则,建立地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4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又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残工委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全国协调残疾人事业的最高机构,并且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中参与部门和团体最多的机构之一。从诞生之日起,它在综合协调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时间进入2000年,在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与此同时,残疾人群体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虽然此时我国的残联组织体系已基本建成,但基层残联却依然薄弱,如何打通联系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就成为摆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面前的突出问题。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区建设”的要求,随即,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等10多个部门下发了《关于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社区残疾人协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城市到农村,已覆盖中国绝大多数社区(村)。与此同时,“专职委员”这一称呼逐渐在各地出现,作为联系残疾人和基层残联的纽带,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如实反映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传达国家政策举措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随着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加强和规范,我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服务能力、待遇和保障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残联成立之初,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历史终于得到彻底改变。
在残联组织改革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残疾人专门协会也在机制上不断革新。在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之前,我国只有盲人聋哑人协会,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中国残联成立后,在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建设上进行了突破,按照章程规定,成立了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并于1989年成立了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后又将其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和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自此中国各类残疾人都有了自己的代表组织。此外,为加强专门协会工作,中国残联的5个专门协会又相继进行了社团法人登记,并于2012年全部完成。新的机制给各专门协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各专门协会逐步落实了专门的工作场地、专职的工作人员,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并联合成立了项目评估和监审委员会,加强了第三方评估监审力度。同时,各协会通过建立与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提交调研意见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将其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纵观中国残疾人组织体系的建设,正是在改革开放中走过了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历程,从而形成了目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而伴随其机制的不断变革,我国的残疾人组织也在发展壮大,其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生活也因之得到改善。